close
我終於知道自己以前有多討厭,

總是在義正辭嚴的拒絕別人心意後,

又冠冕堂皇的希望彼此能結成好友,

說穿了,

就是不想失去別人對我的好,

心裡打的如意算盤是:

反正我都明白拒絕他了,

他的一切付出我就不再有責任性,

不需要感到罪惡,

更不用給予回饋。



不論誰都希望自己是特別的,

可以被特別的看視、對待,

當他人如此付出的時候,

接收者會有一種無上的虛榮及快感,

有良心的會開始漸漸因無法對等付出而產生罪惡感及負擔,

沒心肝的就樂於接受,還洋洋得意。



我是前者,

所以總處於矛盾心態中,

雖然清楚知道不可能接受對方,

但實在不捨被愛的感覺遠離,

所以總有一段拉距期,

明明無法在一起,

卻又想曖昧的留住他。



這種人很可惡,

說什麼當好友只是藉口,

為的是不想背上辜負的罪名,

又想繼續享受特別的待遇。



我正因自己以前的貪心遭受懲罰,

最殘酷的懲罰,

就是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。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914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