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雖然已經公證結婚超過半年了,

但我們仍未到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,

都是洵啦,

說什麼就算罰款也頂多NT.300,

不用急著去辦理。



我爸從我公證完就一直在追問這檔事,

每問每罵,

我卻總是老神在在不當一回事,

就是因為仗勢才NT.300的罰鍰遲遲不肯就範,

不過林老師倒是樂的輕鬆,

老是炫燿的跟大家說身分證上的他還是未婚,

還是很有把妹的資格。



但是眼看著5月底所得稅報稅的底限又到了,

沒有結婚登記的話,

我們2人的稅額將會多出幾千元,

因此只好趁著要報稅的當兒,

把這事兒給辦了。



從家裡帶來的戶口名簿都一個多月了,

卻還躺在抽屜裡沒發揮作用,

都是因為林老師沒有半年內新的半身照片,

我只好一直苦等,

好不容易等到他錄影早下班,

我們就在家用他的D80拍了新的大頭照。



下午動身到戶政事務所,

繳交結婚證書、照片、填妥資料,

付了NT.300的罰金+換發身分證費用1人NT.50,

即可領取新的身分證。



從今天開始,

我的身分證上有別人的名字了,

從今天開始,

我不能再招搖撞騙假裝自己是未婚的少女了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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